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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才准则 11:拥有业务实体,过去一年盈利达港币 500 万元或以上
首签硬性要求
高(官方/律所印证)
规则原文
(己)业务所有权:现拥有一家业务实体,该实体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盈利达港币 500 万元或以上。业务所有权=绝对实益拥有非上市公司 50%+ 所有权权益,或持有上市公司 10%+ 所有权权益
生效时间:2026-07-24 | 最近更新:2026-07-24
来源
官方来源
入境处优才评核机制
原文链接
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services/visas/assessment-routes.html
适用签证
优才 QMAS
立即自查这条规则 →
常见问题
首签优才准则 11:拥有业务实体,过去一年盈利达港币 500 万元或以上吗?
(己)业务所有权:现拥有一家业务实体,该实体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盈利达港币 500 万元或以上。业务所有权=绝对实益拥有非上市公司 50%+ 所有权权益,或持有上市公司 10%+ 所有权权益(来源:入境处优才评核机制)
相关规则
A类: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
A类:收入必须是应课税收入(税前)
A类企业主:须在整个评税年度持续持有公司股份
B类:本科须毕业于合资格大学
B类: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
B类:工作经验须为毕业后全职或自僱
本工具只对照规则,不提供建议或判断。重大决策请咨询持牌律师或认可移民顾问。